查看原文
其他

一止咳药列入!公安部等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

🔍点此搜索→ 东方法律宝典
2024-09-27

查法条,当然东方法律宝典!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电脑版






👉@东方法律宝典@东方法眼网

新型骗局来袭,多人被骗数万以上!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

(2024年第54号)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现公告如下:

一、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二、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4月30日

本文来源 国家药监局网

可靠指数 ★★★★★

特别声明 规范性文件均来自国家机关已公开发布的信息,并注明了出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不作任何保证,使用前请核对原本。
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电脑版法律宝典


分享,点点赞,点在看

感谢您让法治又进一步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东方法律宝典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